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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兄弟姐妹三人,我母亲去世后,父亲把房子送给我大哥儿子了,合法吗?



我家兄弟姐妹三人,我母亲去世后,家里有一套房子,父亲继续住着,但是前两天我发现,我爸和大哥家孩子签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子卖给大哥家孩子了,说是买房子实际上没给钱,就是做个形式送给孙子了,这房子有一半是我母亲的遗产,凭什么给老大家孩子啊,我真生气,这么干合法吗,我能要回属于我的份额吗


健华律师:

      可以的,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享权利,共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判断是否善意,应当从受让时相对人是否知道让与人无处分权,是否支付了合理价格等因素综合判断。

您父亲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遗产,其行为无效。同时,您父亲与您侄子私自将共有的房屋过户,侵害了您的继承权,两人以买卖形式掩盖赠与之实。而且,您侄子作为家庭成员,在明知涉案房屋系遗产的情况下,仍然与爷爷办理过户,可见并非善意,双方恶意串通的行为,损害了您的利益。更何况您侄子没有支付房屋对价,其取得物权既非善意,又非有偿,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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