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首页  网上咨询

离婚后,前妻要改孩子的姓氏,我不同意,我不支付孩子抚养费了可以吗?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她。现在前妻更改孩子的姓氏,我不同意,并且提出如果改姓我将停止支付抚养费。我想知道是否有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姓氏变更和抚养费的问题?如果孩子的姓氏发生变化,对抚养费支付是否有法律影响?

健华律师:
你好,孩子姓氏的变更与孩子的抚养费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在法律上并不互相影响。
首先,在你和前妻离婚后,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文件,离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需要父母双方同意。即使一方隐瞒事实变更了子女的姓氏,另一方也可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可自己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双方离婚后,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或法院的裁判来按时支付抚养费,不能随意更改。如果你不履行抚养义务,你的未成年子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你支付抚养费。
最后,孩子姓氏的变更与抚养费有各自的法律规定,并无联系和交叉的地方,两者之间也不互相影响。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你与前妻协商来妥善解决问题。


事务所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花园南路58号春雨大厦 | E-mail:jianhualawyer201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