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双务合同中,一方给付标的物为价款,另一方的给付内容则为其他民法上之物或者单纯的作为、不作为,学理上称为给付与对待给付。司法实践中,当一方当事人诉请支付价款时,另一方常常提出付款条件尚未满足的抗辩。该类抗辩包括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未履行合同非主要义务等。此外,还存在一种以给付义务之外的不确定事件尚未发生为由拒绝付款的抗辩。
在大部分双务合同中,一方给付标的物为价款,另一方的给付内容则为其他民法上之物或者单纯的作为、不作为,学理上称为给付与对待给付。司法实践中,当一方当事人诉请支付价款时,另一方常常提出付款条件尚未满足的抗辩。该类抗辩包括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未履行合同非主要义务等。此外,还存在一种以给付义务之外的不确定事件尚未发生为由拒绝付款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