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样的赠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本文探讨对这个条款的理解。
1 客观要件:特定期间对特定财产的特定处分 2 主观要件:“赠与目的”悖俗 3 法律后果之一:合同无效 4 法律后果之二:全额返还及其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