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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代我签了投保单,我能以这个理由退保吗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向我推销了保险产品,因我在外地出差,于是让业务员去找我的妻子在投保书上代为签字,并交付了保险费。投保的险种为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限为终身,交纳保险期限为20年,每年应交纳2000元。我现在经济状况不好,不想继续交纳了,可否以不是我亲自签字为由要求退还全部保险费?

健华律师:

根据你的描述,你虽然没有在投保书上亲自签字,但你的妻子代为签字并持续交付保险费,应认定为你同意并追认了代签行为,故你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其中,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故你的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已经对保险合同进行了认可或追认。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你未如期缴纳保费超过一定期限会使保险合同中止。中止后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如果你现在经济状况不佳,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按照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进行退还。需要注意,这里退还的是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而不是全部已交付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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