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LV(Louis Vuitton)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一案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苏州中院一审判决茉莉奶白立即停止案涉商标的使用,并赔偿LV集团各项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30万元人民币。
此事一出,激起国内群众不小的民族情绪。许多国内网友认为LV这一出“吃相”未免过于难看,因为在中国四叶草自古以来就被广泛应用于生活的各个方面,“四叶草不是公共图案吗?LV凭什么垄断?”“就算LV对案涉四叶草图案享有权利,奶茶和奢侈品牌也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茉莉奶白怎么可能侵犯LV的权益呢?”事情已经发酵一段时间,各界对此事反应也相对尘埃落定,茉莉奶白已对此事提起进一步上诉,笔者趁这个间隙和大家从我国《商标法》各项制度以及司法体系出发,梳理本案法院的裁判逻辑。

(图源ai)
一、一般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认定普通商标侵权,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一)存在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即权利人对商标依法进行了注册,取得了商标的专用权,且该权利处于有效期限内。(二)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商标构成一般商标侵权,需要被诉主体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经营活动中将相关标识作为识别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识进行使用。(三)被诉商标使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这是普通商标侵权的重要前提。侵权商标需要与被侵权商标使用于相同或相似类型的产品上,比如同样是茶叶产品,同样的奶制品等等。如果商品毫无关联,一般不构成普通意义上的商标侵权。(四)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商标的保护的法益是商誉,其功能是区别商品的来源。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一般商标侵权时,法院最终会判断:普通消费者是否可能因侵权行为人的商标使用行为而认为商品存在来源相同、授权、加盟或关联等关系。因此,侵权商标是否能够使商品具有“混淆可能性”,是判断普通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核心。
二、驰名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LV案件真正适用的,是《商标法》第十三条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与普通商标不同,驰名商标可以突破商品类别限制。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人及相应行为类型一般需要具满足下几个条件:(一)涉案商标达到驰名程度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应当综合考虑商标的市场知名度、使用时间、宣传力度、获得保护记录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其驰名程度等因素。就本案的LV集团来说,其国际影响力、使用时间等各方面都足以认定其为驰名商标。(二)被诉标识构成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在判断案涉商标是否侵权过程中,法院通常会比较案涉商标的图形整体视觉效果、构图、比例、排列方式、色彩组合以及其他显著识别部分等。对案涉商标的上述要素的对比并非要求与被保护商标完全一致,只要达到整体近似即可。(三)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最大的区别,就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可以实现商标的跨领域保护。即使商标应用的商品类型不同,也存在侵犯他人驰名商标的可能性。此时法院关注的已不仅是”是否混淆商品来源”,而是公众是否会认为双方存在联名、存在授权、存在品牌合作或者存在商业关联等情形。随着大量跨界联名成为商业常态,消费者更容易产生上述联想,因此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四)足以损害驰名商标利益结合国内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可知法院在实务中认定相对人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犯,主要依据是相对人在使用类似商标过程中或存在品牌攀附或搭便车意图、或行为淡化了商标显著性、或其使用行为稀释了品牌的识别力或损害了品牌的商业价值。当商标使用者的行为有上述情形或导致上述后果时,一般法院就会认为商标使用者的使用行为损害了驰名商标的利益。
三、四叶草图案属于公共领域元素吗?
这是本案讨论最激烈的问题。不少网友认为:四叶草图案早已有之,不说自然界,就是在中国传统纹样、欧洲装饰艺术中也不乏存在,怎么到了LV这里,就成了他的专属产品了呢?这一观点出于群众的朴素价值观,有一定道理,但法院并不能因此直接得出“不侵权”的结论。商标法保护的对象,并不是某一个抽象元素,而是具有显著识别性的具体商业标识。四叶草这一设计元素本身属于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创作四叶草。比如市面上备受青睐的梵克雅宝四叶草手链,也是四叶草形状。但是,LV依法获得保护的并不是“四叶草”这三个字,也不是广义上四叶草这个图案,而是经过长期商业使用形成稳定识别功能的具体图形组合。具体来说,法院在判定侵权时候,会具体结合花瓣形状、花芯设计、外轮廓、几何比例、与其他图案的组合方式、重复排列方式以及整体视觉印象等因素综合判断。因此,公共元素可以自由使用,但公共元素形成的具体商业表达,是可以因做出注册商标申请获得专属保护的。这一点,与著作权法中的”思想与表达二分原则”具有相似逻辑。四叶草的商标创作理念可以类比成一种思想,但是四叶草商标的具体几何比例、轮廓弧度、花瓣形状,是能做到具体区分的,这可以类比成著作权中的具体化表达。四、为什么法院判决茉莉奶白败诉?虽然目前完整判决书尚未公开,但结合公开信息和我国商标司法实践,笔者推测法院主要基于以下几个理由:第一,LV涉案图形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构成驰名商标。LV 四叶草图形经过长期、大规模使用,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极强的品牌识别力,具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现实基础。第二,被诉图案与LV驰名商标整体视觉效果近似。法院商标比对强调的是整体观察、隔离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而不是逐一拆解局部元素。即便单个四叶草属于公共元素,若整体构图、排列和视觉印象足以使相关公众联想到LV,也可能构成近似。另外,如上文所说,若茉莉奶白商标的四叶草在构图比例、图样弧度、线条等具体表达上与LV商标使用的四叶草完全一致,那么这种情况下认定茉莉奶白商标与驰名商标相似也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第三,存在攀附知名品牌商誉的可能。近年来,奢侈品牌与餐饮、咖啡、茶饮等跨界联名屡见不鲜。普通消费者看到与LV经典图案高度近似的视觉设计,可能误认为双方存在联名、授权或合作关系,从而使茉莉奶白获得额外的市场关注和商业利益。第四,损害了驰名商标的识别功能。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重要目的,是防止其显著性被不断稀释。如果大量不同领域企业都使用近似标识,即使消费者不会误认商品来源,也可能削弱商标与特定品牌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降低其品牌价值。
四、结语
本案仍在诉讼进程中,两家公司未来势必围绕着商标的使用、证据的提出以及诉讼的推进展开多轮博弈,结果如何我们一起拭目以待。但此案能给广大企业带来借鉴的是,品牌在设计初期应尽可能将风险控制在先,对于涉及商标使用的企业,最好提前同步开展商标相似度检索、及时展开侵权风险评估和知识产权布局,未雨绸缪远比收到律师函后再进行品牌调整成本更低,也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