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反悔------王刚
离婚协议只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才有效,不是双方签字就有效,即便公证了,也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方可生效。
就离婚协议反悔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一般在协议生效后不能反悔,否则会引发诚信等一系列问题。当事人仅在法定条件下才可以反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发现上述情况,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在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原告需要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是法定婚姻过错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特别要注意的是,以上四种情况的时效不同,当事人应当在出现上述情况后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后悔晚矣”。